近日,为迎接“12·4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同学们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义务法律服务社于近期举办了“国家宪法日”系列普法活动。此次活动包括校内普法和校外普法两个版块,由义务法律服务社具体承办,2015级法学专业全体学生参与。
本次活动我们设立了校内和校外社区两个宣传点,分小组进行,以摆点宣传、派发宣传单以及有奖问答三个环节为主,通过这种方式将原本严肃枯燥的法律知识生动有趣地传达给大家。此外,我们还邀请了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的资深老师前来坐镇,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现场气氛热烈,大家都纷纷和我们互动,校内外两场普法活动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有一个同学向我们咨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他在网上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收到后发现不是正品,举报该商品,淘宝判定举报成立,到货后申请出售假货仅退款,经淘宝小二审核成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该假一赔三,却被卖家以各种理由拖延,客服还声称淘宝规则大于国家法律。我们的老师认真听了他的经历后说,首先,国家法律高于一切,淘宝客服的说法是藐视法律的表现,这位同学的诉求合法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老师告诉她如要进一步维权,可以向卖家所在地工商局网上举报或拨打(当地区号)-12315进行投诉举报,如还不能得到解决,就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不管在网上还是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次活动向大家传达了建设法治社会不是一句空话,我国的法律正在日益完善,我们每个人都要用好法律武器,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