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4月招聘10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者:罗亮发布时间:2016-09-10浏览次数:1909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其中速录员8名,司法警察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速录员以笔试、面试、速录打字三项考核为其总成绩;司法警察采取笔试、面试、体能三项考核为其总成绩。以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速录员和司法警察。
    二、招聘条件
    1.任职岗位:速录员(男女不限)、司法警察(仅限男性)。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岗位条件:
    (1)速录员要求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过程,能够撰写法律文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2)司法警察(男性)要求法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严重平足,无纹身。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70以上。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5年4月10日—4月24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登陆到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填写完后提交到
1225830799@qq.com邮箱。4月26、27日进行网上初审。4月28日报名人员登陆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查询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考试。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审判大厅三楼进行笔试,主要考查法律及时事政治等知识。
    3、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仅限速录员)。2015年4月29日下午2�30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本院政治处(九楼)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主要考查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度。
    4、体能测试(仅限司法警察)。2015年4月29日下午2�00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在本院大门口集合,前往中南民族大学进行体能测试。
    5、面试。2015年4月30日上午8�15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在本院审判大厅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抽签,并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1张1寸照片交于政治处进行书面材料审核,8�30面试开始。
    6、成绩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面试成绩占40%,计算机汉字录入(或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5%。
    7、成绩公告。所有考试完成后将进行成绩汇总,并按照成绩依次排名,所有应聘人员的成绩将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8、体检和政审。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或体能测试)后,将对速录员前8名、司法警察前2名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最终确定8名聘用速录员、2名聘用司法警察。
    四、聘用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录用后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月收入2100元(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工作表现优秀者,年终给予一定奖励。本院不提供住宿,请被录用人员自行安排。
    对以上公告内容不详尽之处,可咨询联系人:周雯启18120210355,崔洁87615752。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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