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2230
政 法 学 院 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一、学院的所有资产都是国家财产,每个人都有使用之权和爱护之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居为己有。 二、学院的财物用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 三、学院的物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努力提高使用率,做到物尽其用。 四、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财物的登记、保管。贵重物品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妥善地保管,爱惜地使用。 五、使用学院的物品,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六、学院的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者,需经分管院长同意。 七、学院物品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坏,由使用者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学院财物若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八、每学期期末,由分管院长检查一次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九、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